大马上诉庭本月中因一宗强奸案的上诉案,意外掀起网络热议。原来上诉庭裁决,强奸13岁女生的州级保龄球选手诺阿菲札(21岁)有大好前程,被判入狱“不符公众利益”,因此判决被告守行5年,意外成为这则新闻成为美国《明报》(纽约免费报)8月13日国际新闻的头条(bit.ly/S7P4fD)。有大马网友直呼:“身为大马公民,都觉得这简直是国耻!”
一个人的前途是否光明,难道不是靠本身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和刻苦勤学一步一脚印地让世人有目共睹,而是法官说了算?
诺阿菲札事发时以19岁的成人身份犯案,在犯错前,“前途”一词是否有在他的脑海中闪过?如果有也许他就不会犯法,如果早就抛诸脑后,凭什么事后用它来为自己辩护和求情?
尚若一个强奸犯可因“大好前途”而不用承担责任和后果,那受害者的前途又该由谁来买单?
网友instafx333把刊登在《明报》(纽约免费报)的新闻上载到佳礼中文网的国内时事论坛,tanxinrong回应说,就算犯案的是奥运羽球男单银牌拿督李宗伟,也应该要坐牢。
许多网友更主张杯葛诺阿菲札,并拒绝让他代表国家出征比赛,认为他把马来西亚运动员的脸都丢光了,另一些网友则质疑法官是不是收了贿赂,有者讥讽:“别念书…都玩球去吧…玩球好处多”。
在推特(Twitter)里,许多用户在推文中植入“#BrightFutureRapeOK”的主题标签,成为推特的热门话题,其中包括巫青团团长凯里。他的推文(bit.ly/OLDCqR)说:“愚蠢的决定。就算这个家伙未来会赢得诺贝尔奖也不重要。强奸就是强奸。错了就是错了。”
律师促司法检讨
大马艺人阿迪芭诺也在推文(bit.ly/PwuFhG)中说:“即使他带回奥运金牌,我还是要正义获得伸张。”
蒲种国会议员兼执业律师哥宾星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bit.ly/MQcO2W)时指出,总检察署必须对上诉庭的裁决申请司法检讨,以定夺它的正确性、规律性和合法性。
他也要求总检察署交代此案是否一开始在地庭就涉及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
由于新闻也以专讯方式刊登在明报电子报,因此引起了香港网民的讨论, ju写说:“一路来马拉(意指马来西亚)的法制就是这样,尤其是对马拉族人,判刑一定不同,有他们特别的准则啊。”他们认为马来西亚的法律对巫裔额外开恩。
香港人多以“衰十一”来形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罪行,Fung说:“系香港衰十一都唔一定判监啦~~只系个法官个理由牵强, 但判决又唔系唔合理。”
法官引用理据引争议
法学有句名言:“公义不仅要得到伸张,而且要显而易见、不容置疑地获得伸张。”
在保龄球选手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上,引起激烈舆论讨伐的是被告因“大好前程”获从轻发落,裁决似乎对社会发出不正确的讯息,表明前途光明者在法律面前比较优势,但没有人否决法官可对初犯行使酌情权。
网友认为上诉庭在此案错在引用错误理据,署名con(bit.ly/MQX7ON)的网友指出,法官应以“案情不严重”为事实基础。
“案发时被告及1 3岁的女事主是情侣,没有使用武力,没有使用欺骗手段或虚假陈述。双方的性行为原本属于自愿和同意,但法律为了保障女童而把13岁的女事主的‘同意’以法定的权力转变为‘假同意’,从而导致被告‘法定强奸’罪名成立,但仍不改变案情的自愿性质。”
他写,“再者,被告有意待女事主年龄届满18岁时(或21岁时)跟女事主结婚,而女事主或已表示同意结婚。假如判被告监禁,只会破坏被告和女事主之间的家庭幸福,再度造成另一宗悲惨。因此,法官行使酌情权判被告罚款及签簿守行为,都属于合乎法理和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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