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 涉裸驾伤人夫,情夫供证指人夫曾威胁要杀他,案发时愤怒砸车,神情似要杀人,人妻车上哀诉“保护我”,他才决定开车走人。
被告谢旭佘(50岁)涉嫌在去年6月29日,凌晨2时13分左右,在盛港康埔桦虹第278座多层停车场鲁莽开车,导致在他轿车引擎盖上的男子吴永盛摔倒在地,脸部、手部、膝盖及胸口多处擦伤。
庭上早前揭露,当时被告和吴永盛妻子婚内外遇,两人裸露车内,被吴永盛撞见。
被告承认一项在公共场所裸露的控状,但不承认鲁莽开车导致他人受伤罪名,案件周二(1日)开审。
被告被判表罪成立后进行抗辩。被告今早在辩方律师引证下透露,警方曾联络他,指吴永盛曾向辅导人员威胁要杀害他。警方因此希望被告留意周围,若发现吴永盛要袭击他,应向警方求助。随后,被告每天回家时都小心翼翼,为他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担忧。
案发当天,被告送人妻回家,把车停在多层停车场,并在车内有亲密举止,但澄清人妻当时来月事,两人没有发生关系。
被告透露,他坐在驾驶座,人妻则背靠仪表板和他面对面坐著,两人全裸在聊天时,人妻看到车后方的右边有灯光。随后他们听到激烈的敲打声,人妻立即往下躲求被告:“请保护我,我们要离开这里。”
处于震惊中的被告,还未意识到对方是吴永盛,后来听到人妻尖叫,吴永盛走近才看清。
被告称,当时吴永盛用力砸车,好像要闯入车内。他看到对方满脸通红,是那种“想要杀人的愤怒”,心想若对方进入车内,绝对会做出伤害他的事。
在慌乱中,被告指想起人妻求他保护和快点离开现场,他说:“我知道我无法对付这个男人,他已经不可理喻了。”
不过,当他要开车走人时,吴永盛却跳上引擎盖,双手握拳砸在挡风镜上,令他们非常害怕。
被告称,他们没有穿衣服,除了挡风镜没有一丝保护,于是他倒车,希望吴永盛可以下车。不过,吴永盛依旧敲打挡风镜,被告就开车往前,再右转开到出口处的闸门,当时吴永盛抓雨刷器、用手砸挡风镜。
被告指到了出口处的闸门,他希望吴永盛在车辆暂时停下时会自愿下车,但吴永盛仍抓住车子。被告见他不愿自愿下车,决定停车,吴永盛才跌下车。
他指期间人妻要他不要伤害吴永盛,他也答应会尽量不伤害他。被告今早已完成供证,下午将由控方进行盘问。
被告称是妻子主动索爱,他并非对方第一个外遇对象。
被告今早供称,他是建筑专案经理,已婚育有两名子女。他和人妻是在2018年工作时认识。
被告称,他在2018年加入公司,人妻则在2019年忽然发短讯给他,说想跟他发展友情以外的关系。当时被告感到困惑,约她出来澄清状况,但两人最后在2019年决定在一起直至今。
被告说,双方都知道彼此已婚,无法投入太多时间,人妻也同意这样的安排。
被告透露,自己并非人妻外遇的第一个对象,人妻最初联系自己,是想要向他倾诉破裂的婚姻,于是从外界寻求关注。(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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