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 中国商人与新加坡资深媒体人蔡深江和李冠芳陷贷款纠纷,中国商人称蔡深江曾答应抵押房子担保偿还100万新元(约333万1160令吉),蔡深江却反指那是给中国商人应急的个人贷款,并非还钱。
根据先前报道,起诉人是原籍中国、目前是加拿大居民的任新武。他称和资深媒体人蔡深江和李冠芳签署联合作协议开公司,并提供99万(约329万7848令吉40仙)新元免利息贷款给公司运作,但如今贷款已到期3年却没收到钱,因此入禀法庭起诉两人。
据起诉人开庭陈词,李冠芳于同年6月成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并当上公司董事。起诉人答应投资100万新元,其中99万新元是免利息贷款,供鹤鸣充当营运资金,贷款期为3年;剩馀一万新元(约3万3311令吉60仙)是他入股公司的资金。
起诉人持有公司35%股份,蔡深江与李冠芳则分别拥有35%与30%股份,蔡深江的股份由李冠芳代为持有。
这起民事案周二(12日)开审,周四续审,由辩方律师盘问任新武。
辩方指任新武偷偷地录下他和蔡深江的通话内容,选择性地呈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任新武否认,说若有需要,他可以呈现所有的录音片段。
辩方又指任新武利用录音内容提到的100万新元,指这是蔡深江担保愿意抵押房子贷款来偿还向任新武贷款的钱。
辩方说,录音内容提到,任新武要蔡深江先汇款给他解决燃眉之急。
根据蔡深江的说法,抵押房子贷款的100万新元,其实是他个人借给任新武的钱,并非用来偿还任新武贷款给公司的钱。
律师指,蔡深江清楚告诉任新武这点,还让任新武在事情解决后把100万新元还给他。
诉方证人被指违例听审辩方指不被允许听审的一证人,似乎一度进入庭内听审,但遭诉方否认。
周四中午12时许,有两女一男进入庭内,坐在观众席上听审,前后约15分钟。
午餐休息后,辩方律师指,和答辩人沟通时,答辩人提到两女子中,其中一人是本案证人黄女士。他指黄女士因此不应被允许出庭听审。
诉方指那并非黄女士,结果双方意见分歧,辩方指只是提一提让法官知道,若真需要确认,到时可调阅电眼画面。
诉辩双方口中的这名黄女士是黄明静(音译)。
根据索赔状,由于起诉人不住在新加坡,因此委任一名新加坡代表替他看管他所投资的合资生意,持有起诉人的股份,而该代表便是黄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