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30亿元洗钱案被告陈清远今日认罪,被判入狱一年3个月,约2300万新元(约8033万950令吉)的资产被充公90%左右,成为本案第七名认罪的被告。
陈清远(34岁)原籍中国,去年8月落网时持有柬埔寨护照。他共面对10项控状,包括4项违反贪污、贩毒、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两项伪造、两项伪造证件当真证件使用,以及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
陈清远今日从监狱押往新加坡国家法院,是目前唯一一个押上庭认罪的被告。他穿著白色上衣,戴著黑框眼镜,站在犯人栏里,表现得相当冷静。
陈清远在法庭上承认其中3项罪名,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状显示,陈清远持有59万8316新元(约208万9708令吉38仙)及多种外币,全额或部分是欺骗罪赃物款,以及持有花旗银行6个户头共逾624万新元(约2179万4136令吉)、汽车,以及加密货币,全额或部分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物。
他也被指教唆他人伪造公司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交伪造文件以证明银行户头内超过317万元的来源。
控方在陈清远认罪后,要求法官判他坐牢一年3个月到一年5个月。陈清远的代表律师则要求判监一年2个月。法官最后判他坐牢一年3个月。
此案早前已有6名被告被判刑。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两人已在新加坡服刑完毕,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禁止入境;苏宝林(42岁)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一年两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一年3个月。
王水明(43岁)也在5月14日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6周。林宝英(44岁)在周二(21日)被加控7项罪名,她在法庭上表示有意认罪,案展今日进行审前会议。
另一名被告苏剑锋(36岁)是目前唯一尚未表态的被告,他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