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阿叔陷假公安骗局,受害者变跑腿,按照指示自称中国公安的“王老师”指示,购买西装,打扮成金融管理局人员,还拿伪造证件到处收钱、取文件、领提款卡等,被判坐牢10个月。
被告是52岁的谢光勇(散工,译音),共面对5项包括伪造文件、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被告昨日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被告去年2月左右接到一通自称来自星展银行的职员来电,指他在中国有个信用卡消费未过帐。
即便被告说他没有信用卡,对方仍把他转交给“中国公安”问话。接著,一名自称公安的“王老师”出示一本银行本,上面有被告的资料,还说一名叫“黄美兰”的女子骗了中国政府的钱,他也被牵扯在内。
“王老师”威胁被告,若不配合就会被逮捕,然后被带去中国。倘若被告合作,则能拿到2000新元(约6971令吉50)到3000新元(约1万457令吉25仙)不等的报酬。被告于是答应配合。
“王老师”首先让被告去买西装,要他穿著西装,打扮成金融管理局人员的样子去和指定的人见面。对方也要求被告自拍一张穿著白色衬衫的照片。
接著,“王老师”叫被告到指定地点收钱,并存入指定银行户头。被告和给钱的人并没有交流,“王老师”也让他自己留100新元(约348令吉58仙)当跑腿费。
“王老师”也为被告安排了伪造的金融管理局职员证,上面印有被告照片,但不是他的名字。
接下来的日子,被告按照“王老师”的指示,收钱、存钱、取提款卡,代为提款等,自己也从中拿了1900新元(约6622令吉93仙)的“薪水”。
被告拿到伪造职员证后,感到事有蹊跷,问了朋友在当局工作的姐姐,后者劝他不要再为“王老师”做事。
同时,被告也到星展银行谘询有关银行本一事,银行确认已经不再派发银行本,并且表示没有“王老师”发给他的那个银行帐号。
之后,“王老师”又要求被告向一名看似50来岁的妇女拿3万新元(约10万4572令吉50仙)现金,以及叫她在文件上印上指纹。
完事后,被告一度想著是否该报警,但“王老师”却称警察知道他为金融管理局工作,跟他说不用担心。被告听信,又依指示撕下文件,再把现金存入指定银行户头。
被告后来拒绝再为“王老师”工作,告诉对方他不想惹麻烦,但仍于今年2月22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