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30亿新元(约104亿5977万令吉)洗钱案被告苏剑锋今日被加控6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控状,包括涉嫌向两家银行提交伪造的借贷合约和迪拜房地产出售合约,以证明近950万新元(约3312万2605令吉)的资金来源。
瓦努阿图籍被告苏剑锋(36岁)原本面对4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和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今日被加控6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罪名,目前共面对12项控状。
新控状显示,2021年1月5日至2020年11月26日期间,苏剑锋涉嫌向华侨银行提交两份出售迪拜房产的伪造合约,以及分别与两家公司Sheng Yu Limited和Sheng Big Limited签下的借贷合约,来证明收到的约749万9930新元(约2614万9180令吉94仙)的资金来源。
另外,他也被指在2021年3月17日和2022年9月30日,提交两份出售迪拜房地产的伪造合约给马来亚银行,证明约199万9940新元(约697万2970令吉80仙)的资金来源。
上述案件展期至5月28日进行审前会议。
苏剑锋原本面对的控状指他持有55万903新元(约192万772令吉89仙)现金,以及持有策安保全机构三个保险箱总数1700万新元(约5927万2030令吉)现金。这些款项全额或部分是来自非法线上赌博赃物。
另外,他也涉嫌向两家银行提交3份伪造的公司年度报告,以欺骗银行相信陈秋燕(译音)有合法财富来源。
上述洗钱案其他被告苏文强(32岁)和王宝森(32岁)早前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两人已服刑完毕,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并禁止入境新加坡。苏宝林(42岁) 和苏海金(41岁)被判监一年两个月,张瑞金(45岁)则被判坐牢一年3个月。王水明(43岁)本月14日被判入狱一年一个月6周。
另一名被告陈清远(34岁)的案件展期至5月23日让他认罪,其馀两人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