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年轻私召车司机透过未注册的汽车共享平台犯案,故意绕道非礼女乘客、强迫对方碰触自己的生殖器,还以“免车费”诱使另一名未成年女乘客发生关系,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4个月和两下鞭刑。
根据亚洲新闻台报道,29岁被告莫哈末沙拉努丁周二(7日)对3项非礼以及一项向未成年人索取性服务的指控认罪。
法官在下判时,也把另外3项指控,包括一项猥亵暴力罪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第一名受害者是一名理工学校学生,她当时是透过Telegram上一个名为“SG Bike Hitch”的未注册汽车共享群组,取得被告的服务。
案发2021年12月9日傍晚,被告接受受害人以15新元(约52令吉50仙),从新加坡勿洛前往白沙浮商业城的乘车建议。在旅途中,被告先是询问坐在副驾驶座的受害者是否是处女,还在靠近下车点时,借故将女子送到另一个点下车。
被告不顾女方反对,开始摸对方大腿,并在交通灯前将手伸进对方衣服,随后他还将车子开往芽笼和基里玛路。尽管后来在女方坚持下,被告同意送她回白沙浮商业城,但在途中他暴露了自己的生殖器,并且强迫女方触碰他的生殖器。
女方隔天报警,她的右手也因为和被告争执而受伤,到医院就诊。
另一案件是去年3月发生,被告在同一个群组中,认识当时还未成年的另一名女性受害者。在车程中,被告对身著校服的受害者提出若两人发生性行为,这趟车程就免费,女生同意他的建议。
检察官主张判处被告18至21个月监禁,外加2到4下鞭刑。
检察官认为,被告故意绕道以加害于受害人,并且使用暴力强迫受害人与他接触,应被重罚。
对未满18岁者索取性服务的罪行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长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非礼罪行一旦成立,则最长可被监禁两年、罚款或鞭型,或任何刑罚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