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政府将修订1955年劳工法令,把私人界女性员工的产假由原有的60天增至90天,为不少职业女性捎来福音。受访雇主、员工和商会领袖都给予正面评价,认为这是世界的趋势,建议政府协助中小型企业承担在职母亲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薪资。
虽然我国的女大专生比男性更多,但女性职场参与率却比男性低很多,也比区域其他国家如新加坡、泰国及越南低。
《第十一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指出,政府将修订1955年劳工法令,规定私人界将妇女的产假,从现有的60天增加至90天,支持在职母亲。
政府也将检讨托儿所的条规,让雇主可在工作场所或邻近地点设立托儿中心。明年1月起,所有政府机构也必须设立托儿所。
针对私人界把60天产假提高至90天,以支援就业母亲。
柔南中小企业公会会长陈天聪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该会对于将女性产假增至90天的政策给予支持,惟此制度仍存在模糊地带,包括政府是否将帮忙中小型企业承担在职母亲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薪资。
“我们可以理解政府在制定这一政策时的考量,是鼓励女性涉足事业发展时,能兼顾事业和家庭。然而,这一计划从现实层面对于中小型企业发展而言,成本却有些过高。”
制定详细制度
他透露,柔州目前有70%的中小型企业聘请的员工人数维持在5个人或以下,一旦女职员因产假休息90天,那么许多之前由该名女职员全权负责的事物就无人跟进,若必须因此再请一人或交由其他专业公司负责,则对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而言有点负担过重。
“我认为,若妈妈们能够将心比心,在休产假30天之后,在闲暇时间跟进公司业务,这90天内公司的损失则将不会那么严重。”
他也建议,政府详细制定带薪产假90天的制度,包括新手妈妈的带薪假期由公司承担,政府负责提供生第二胎或第三胎以上的妈妈们,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薪资。
他强调,政府制定的政策是保护在职母亲不被欺负,该会强烈支持这样的制度,惟认为在新制度之下也应该要有伸缩性,如此一来才能让职业女性与企业之间达至平衡。
吉星国际学院执行总监方剑辉(48岁)表示,他非常认可和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因为让产妇在生产后拥有90天的产假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
提前规划好
“学校是培育开创新时代领袖的地方,因此跟上这个时代的大潮流是必须的。这当然会让企业在找人接替工作时多花一笔费用,但只要所聘请的员工素质好,这一笔花费就会是值得的。”
他表示,公司须提前规划好有关部门将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包括聘请实习生、替班或者将工作分配给其他员工等。
“我相信,只要提前将事情计划好,增加产假天数为业者带来的问题将不会如预期中的大。”
在职妈妈喜忧参半
尽管受访雇主对于将产假增加至90天的政策抱持著支持的态度,但对于在职母亲们而言,却仍是一件喜忧参半的政策。
担任行销经理苏凤婷(30岁)坦言,拥有更长的产假陪伴初生婴儿,又能确保收入,自然是一件好事。然而,在休产假时也会担心工作没人帮忙接手、跟进这类的问题,或是主管在休息期间仍被要求在家中继续办公,导致没有真正的休息等其他因素。
“政府将产假增加至90天,是对女性怀胎的重视,除了足够休息外,产妇也需要调整心情去重新工作。因此我非常赞同这一政策,同时也希望雇主能给予我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休养。”
小型企业受影响
她表示,对于雇主是否可能在这期间利用其他理由解雇在职母亲,她本身并不会担心。因为若雇主真的那么做,那么也只能证明这样的雇主并不值得员工为其卖命。
甫诞下双胎胞的富贵集团南马区主管陈善玲坦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增加产假至90天的政策时,可能会让雇主对职业女性的排斥感上升,因而导致雇主减少聘请女性职员,或是在聘请时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她强调,作为刚生产的职业女性,她非常感谢政府为在职母亲著想。但同时身为主管的她,却也同时能够明白公司为难的处境。“这个政策对于大公司而言,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因为人手和资源的充足能够互补。但是这个政策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却没有那么和善,因为缺少了一个员工,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运作出现迟缓或问题,在产妇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时,也可能会出现工作上的衔接问题。”
同时,她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应太突然,而是应该给予业者一些准备时间,新政策也应该更有伸缩性,以避免很多中小型业者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