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3年前因钱财起争执,印裔罗厘跟车员杀死园坵工人的2013年三合港园坵谋杀案,由于控方提呈证据确凿,辩方无法挑起任何疑点,高庭今日宣判被告谋杀罪成,被判处死刑。
控状指出,被告拉祖(34岁)是于2013年9月25日,晚上9时至午夜12时发生,在昔加末三合港峇都迪达本达路的园坵,谋杀一名男子尤尼纳希尔(案发时41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被告将提上诉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指出,由于辩方无法对控方提呈的证据挑起疑点,他因此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被告代表律师余清安指出,将针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
辩方律师余清安指出,被告在自辩时清楚表明并不认识死者,也没有谋杀死者。他是在前雇主慕迪告知下,指有人举报其杀人并要求他逃走,他在害怕之下而依照慕迪的指示行事,之后被告在妻子要求下主动向警方投案,却被警方视为嫌犯而逮捕。
他强调,被告于2011年,坐牢7年后出狱,出狱后已结婚生子,只想重过新生,不想再碰任何违法之事。
余清安也补充,法医凯鲁被传召成为控方证人,但在供证时却无法有效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且控方也无法证明起获的巴冷刀就是凶器,更无法证明被告与死者是认识的,这证明了被告属代罪羔羊。
主控官苏克礼副检察司则认为,被告在自辩时,只是一味否认有关罪行,此外辩方证人也无法对控方的证据挑起疑点。
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也认同,被告并无法针对控方证据挑起任何疑点,因此宣判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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