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涉嫌在超市偷窃海鲜并企图伤害11个月大男婴的越南男子,今日被控上北海推事庭,被告认罪并被判处监禁8个月。
36岁的被告阮明和(译音)在控状以越南语宣读后,在推事艾尼阿迪拉前认罪。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他被控于8月9日下午1时,北海红毛井一间超市持刀蓄意致伤两名分别为本地人和尼泊尔籍的男子。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持刀试图伤害一名男婴。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在第四项控状中,该男子被控于当天中午12时35分,在同一家超市偷窃价值180令吉的虾、红蟹、蚬、竹荚鱼和鸡肉。
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条文提控,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
法庭对第一至第三项控状判处2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需监禁23个月。对于第四和第五项控状,该男子被判处监禁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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