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屋业公司及2名董事会成员因逃税,今日在芙蓉法庭面对2项控罪,三方在否认有罪下,案展今年10月16日过堂。
3名被告为 TANJUNG TUAN PROPERTIES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末山(70岁)及莫哈末山兰(66岁),根据首项控状指出,3被告于2024年7月31日,被发现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税期间,未按《2018 年服务税法案》第 26(4) 条的规定缴纳应缴税款,因而抵触《2018 年服务税法案》第 26(8) 条文。
次项控状指3被告于2024年7月31日,在森美兰州波德申县,作为纳税人在《2018 年服务税法案》下,被发现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应税期间未按规定期限缴付应缴税额,违反了《2018 年服务税法案》第26(4) 条,因而抵触《2018 年服务税法案》第26(8) 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接获传票者董事会成员末山今早代表公司及另一位董事成员出庭时,向芙蓉第3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否认罪行,获准将案件展至今年10月16日过堂,以让主控官提呈相关调查报告,且让接传票者聘请代表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关税局的诺娜蒂雅副检察司。
根据案情,位于森美兰波德申Tanjung Tuan Properties有限公司被查获违反《2018 年服务税法案》第26(4) 条,即未向大马关税局缴纳已到期且应缴付的2个应税期间的服务税,金额共计 1万6640令吉53仙,并涉及 6656令吉22仙的罚款,总额为2万3296令吉7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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