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4日讯)昔加末武吉仕砵新村火灾夺走一名73岁华妇性命,正在修读法律系的21岁男嫌犯今日分别在昔加末地庭及推事庭面对9项控状,包括误杀、蓄意纵火烧屋和恐吓。他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拒绝被告保释外出,并择于9月29日过堂。
来自霹雳怡保的被告周鸿祖(译音)是一名就读于巴生谷某私立大学法律系二年级男学生。他今早9时被押往昔加末法庭面控,其母亲也出席聆讯。
被告在地庭总共面对7项控状,分别是1宗武吉仕砵新村误杀案、5宗武吉仕砵新村纵火案,以及1宗昔加末丽雅住宅区纵火案。
根据第1项控状,被告被指在7月25日凌晨4时,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法兰西邱路一所民宅内,导致73岁的陈亚玉(译音)死亡。此罪行触犯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提控,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至第6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日期及地点,涉嫌以汽油纵火,蓄意破坏门牌为407、408、408B、409及410的5间民宅。第7项控状则指被告也在相同日期的清晨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住宅区,蓄意纵火门牌第16号民宅。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他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拉希玛面前否认有罪。
本案主控官为西蒂卡丽查副检察司,辩护律师为哈查兰吉星。控方以罪行严重、属不可保释类案件,建议不给予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哈查兰吉星向地庭法官拉希玛要求批准其当事人保释时透露,被告目前就读于雪隆一间私立大家法律系二年级,并与母亲同住。
最终法官裁定被告不准保释,并择定案件在9月29日过堂。
随后被告被押往昔加末推事庭面对另外两项恐吓罪名。根据两项控状,这两宗案件皆发生于7月25日凌晨4时及清晨6时45分,地点在昔加末武吉仕砵法兰西邱路及丽雅住宅区。
被告被指以匿名向上述两间住宅屋主贴上恐吓字条,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7(恐吓)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
推事希立纳英允许被告,每项控状各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不过被告家属没有办理保释程序,因为地庭法官已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据悉,除了以上9项控状,被告仍需面对另4项罪名,惟控方另择日期再控
【背景】
这起火灾事故于7月25日凌晨4时15分发生,一名本地男子在自家车房发现起火,于是马上叫醒家人逃离现场。
该名男子的岳母陈亚玉(73岁),在事发时一度已逃离屋外,惟却又折返回屋中取东西,结果被困在火海中烧成焦尸。
警方于凌晨4时30分接获公众投报后赶抵现场,发现现场共有5间屋子被烧毁,一名7旬老妇不幸倒毙在其住家门前。
三天后,柔州警方越州到雪兰莪逮捕一对华裔男女助查此案。
柔州总警长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案相信是大耳窿跑腿追债而引发火患。被扣留的女嫌犯将被转为控方证人,并已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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