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2名小贩涉嫌轮奸女学生,同时勒索及冒充警官,今日面对3项控状,惟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
29岁的第一男被告莫哈末纳兹兴与23岁的第二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克,今早在爱极乐法庭面控。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们今年5月22日晚上9时至10时之间,在武吉南眉乌达玛花园一间便利商店前的车内,轮奸一名未满19岁的女学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但不超过30年。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的时间,在尼瓦纳花园一所便利商店内向同一名女受害者及另一名未满19岁的男子索取3000令吉,否则将伤害2人,导致受害者最终交出50令吉。
此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84(勒索)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两者兼施。
同时,同一天,被告们也在吉里望海滩的空地冒充警官身份,扬言有扣留权,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70(冒充公职人员)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否认所有控状后,主控官瓦达依沙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以6万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不允许被告骚扰受害者。
2人的代表律师,即陈造定和K.沙雷文,向法官罗哈多阿克玛要求降低保释金。
代表律师们表示,第一被告仍单身,需要以路边饮食摊点收入照顾患病的父母,至于已婚的第二男被告,则是章鱼烧小贩,需承担妻子和2名年幼孩子的费用。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各以1万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条件是禁止打扰受害者,每月要到警局报到。此案定于7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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