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 绰号“长虎”的罗兴亚籍男子涉嫌4年前强奸一名19岁少女,今日押往麻坡地庭面控,面对媒体摄影镜头,竟出言恐吓,扬言要丢拖鞋,这名前科犯最终因强奸罪名,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5下。
现年36岁的被告阿都哈敏曾于2021年从法庭逃跑后藏匿长达13天,最后仍被逮捕归案。他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聆讯时,一度出言恐吓媒体:“再拍照我就丢拖鞋了”。
法官依旺苏安邦在庭上表示,基于辩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驳斥控方证据,并指辩方第11名证人(被告妻子)的证词也被视为编造,缺乏可信度,因此无法动摇控方的表面证据,裁定被告有罪。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2年及鞭笞5下,刑期从2021年8月7日开始,即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据了解,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7名证人。
根据控状,“长虎”被控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时至2时05分之间,在东甲武吉甘蜜斯里再也花园的一间住宅内,强奸一名当时年仅19岁的少女,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主控官穆哈末阿里夫促请,法官在量刑时考虑公众利益,并多番强调被告所犯罪行之严重,包括在受害者流产数日后对其实施性侵犯,对受害者造成了莫大的心理创伤。
目前,“长虎”除了早前因触犯刑事法典第388条文(勒索),在东甲推事庭被判入狱4年,亦因在2021年12月15日,上午11时55分越狱,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逃离羁押),在2022年1月20日被同一法庭判处监禁一年。
此外,麻坡高庭于2022年6月1日撤销东甲推事庭早前对“长虎”涉及勒索案的判刑中,作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裁决,理由为早前的判决存有程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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