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 一名本地妇女被控去年12月涉嫌贩卖两名未成年孩童进行非法活动用途,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
55岁被告哈丽莎今日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首控状,指控其在去年12月19日,下午6时54分,在士乃一处场所涉嫌贩卖一名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男童。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及地点,涉嫌贩卖一名年龄介于13至15岁的菲律宾籍少女。
据了解,两名孩童皆疑来自菲律宾,被告的上述行为已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卖移民法令第14条文(贩卖儿童),一旦
被定罪,可被判终身监禁及鞭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移民局的陈彦塘(译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阿玛比星。
控方建议,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人作为担保人,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向柔州移民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控方
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不曾预料当天会被控,加上与丈夫皆无固定职业,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塔哈峇楚允准,被告支付1万7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8月27日过堂,以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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