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一名已婚男军人涉嫌在车内性侵一名未满13岁的少女,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5项控状,惟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32岁的被告莫哈末祖菲卡被控在轿车内,强奸一名12岁6个月大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性侵同名受害者,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14(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第四及第五控状均指,被告涉嫌透过电话、也从学校宿舍接送受害者诱骗同名受害者发生性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条文同罚。
上述所有的控状皆发生于本月4日下午1时,地点则是在威华轿车内以及一间购物商场的停车场处。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案件主控官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提出保释条件,即被告可以9万令吉保释,同时附设额外条件,包括每个月一次需到警局报到及不准骚扰案件受害者与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帕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成为军人已有10年,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孩子,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被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哈德利亚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并谕令被告需遵守附加条件。此案择定6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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