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4日讯)与仅15岁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22岁男子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2项强奸罪,皆否认罪行。
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阿末法迪尔(22岁),分别被控于2025年1月11日及1月18日,在芙蓉拉务一个住宅区单位内,强奸年龄仅有15岁10个月的未成年少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峇绮丝副检察司要求芙蓉地庭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
被告在求情时指他不仅要负担患病的父母,也包括其余的8个兄弟姐妹,而身为一名送餐员的他,每月收入不高,因此,希望能够减低保释金。
第二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在经过一番考虑后,获准被告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及每月需要到临近警局报到,案展6月17日过堂。
另一方面,一名现年20岁。男子,在芙蓉第二地庭面对2项性侵犯同校女同学罪行时,俯首认罪。
在案发时仅有17岁的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22日,下午3时05分,在森州一所技职学校对一名仅有15岁7个月的女子进行性侵犯,即强吻对方及要求对方吸吮生殖器官,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诺娜丝哈副检察司要求芙蓉地庭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
经过被告父亲求情后,第二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6月20日下判,以等候控方呈上妇产科报告及调查报告等。
此案被告代表律师为莎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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