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一名前地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收贿罪名成立,上诉庭裁定恢复原判,即判处6个月监禁,罚款2万5000令吉。
被告将即刻收押,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由莫哈末纳兹兰法官为首的法庭三司,此次接纳了控方的上诉,并作出这项裁决,推翻了莎阿南高庭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裁定。当时高庭将原判改为仅一天监禁及1万2000令吉罚款。
纳兹兰法官指出,贪污是一项严重罪行,不但破坏国家经济发展,也剥夺了人民应享有的高效公共服务。
“更严重的是,犯案者是身为地庭法官的公职人员,肩负司法责任,却滥用职权,这等同背叛人民的信任,损害司法体系的公信力,破坏国家的法治根基。”
法庭三司还包括莫哈末再尼法官及旺阿末法里法官。
纳兹兰表示,根据上诉记录,地庭法官在作出判刑前,已充分考虑减刑与加重因素,并遵循相关的量刑原则。
“高庭将原本6个月的监禁改为1天,是错误的法律判断,并不能成为推翻原判的合理依据。”
他补充,地庭原判公平、合理,且不过于严厉。
因此,上诉庭裁定接纳控方上诉,撤销高庭的判决,恢复地庭对犯案者阿兹米慕达法判处6个月监禁及2万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将以6个月监禁替代)的原判。
纳兹兰指出,法院也已发出扣留令,被告将即刻收押。据悉,他将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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