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一名无业男子因在公共厕所偷窥女子被判罚款2800令吉,惟因无力缴付罚款,法庭裁定以5个月监禁作为替代刑罚。
24岁被告莫哈末纳兹鲁拉今日于麻坡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于推事法汀达丽拉面前认罪,被判罚款2800令吉,惟告无力偿还罚款,最终以监禁5个月作为替代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4月14日早上9时,在麻坡黄金丹绒的公共厕所内偷窥一名26岁的女子如厕,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发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受害者在使用厕所时,发现有人从厕所门底偷窥,因而大声呼叫求助,被告在听见受害者的叫声后,随即开著一辆第二国产灵鹿轿车驶离现场。被告的上述行径遭保安人员目睹,并向警方通报。
警方根据线索,在4月21日下午12时逮捕嫌犯,并进行认人程序,确认被告即为偷窥犯。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诺阿米拉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金的郑西然(译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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