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罗里司机趁妻子出外送糕点之际,竟在家中猥亵17岁继女,被告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惟他否认有罪,控方基于案情严重,加上考虑到被告与受害人家人同住,要求地庭不允许被告保释,获法官获准。
现年36岁的被告与妻子共育有4名子女,其中3名子女为过继,他今日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下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8日,下午3时许,肢体性侵其17岁继女。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肢体触摸),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及与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在第16条文下,则可被判增刑,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于2下。
被告聆听完控状后,否认罪行,同时要求法庭审讯此案。
根据案情,案发时,家中只有被告及受害人,被告妻子则外出送糕点。
当得知家中无人后,被告走近受害人,并肢体性侵后,若无其事离开。受惊过度的受害人一直隐瞒此事,直到上周才将此事告知她的一名女亲人,该名女亲人过后将此事告知受害人的生母。
受害人在母亲陪同下,于本月18日报案,被告在两天后被捕。
此案主控官为奥斯曼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控方基于案情严重,加上考虑到被告与受害人家人同住,且考虑到其安全,要求地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承审地庭法官莎雅妮同意控方的要求,择定案件于5月29日过堂,以提呈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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