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讯)涉及贩卖11名同乡的2名缅甸男子,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
由于案件涉及贩卖人口严重罪行属高庭权限,因此,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没有被告认罪与否记录;被告也不允准保释候审。
2名被告分别是42岁的刘葛葛(Lwin Ko Ko)和41岁的敏昭(Min Zaw),被控于2025年3月5日,早上10时55分,在芙蓉薰衣草高原(Persiaran Lavender Heights)路旁,进行贩卖11名缅甸籍的行为,因而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26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能被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们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庭表示明白。
同时,在同一法庭,一名运输公司老板S S姆鲁甘(52岁)也被控于2025年3月5日,早上10时30分,在芭蕾努沙英丹路,涉及贩卖7名缅甸籍男子,因而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偷运移民法令》第26J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案件涉及贩卖人口严重罪行属高庭权限,因此,没有记录任何认罪与否,同时,不准保释外出候审。
上述2项提控,主控官为努鲁峇琪丝;2名缅甸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而S S姆鲁甘代表律师为拿督曼达温星。
法庭将上述2宗案件,展延至4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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