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名患有侏儒症的男子被控在购物商场内肢体性侵一名女童,今日被押往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时,竟在法庭内情绪失控,指没有对女童做出什么事,要求法官释放他。
现年30岁的被告莫哈末哈菲兹万为一名销售员。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16日,晚上8时30分许,在新山宏艺花园一间购物商场内,肢体性侵一名女童。
被告上述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被告聆听完控状后,情绪失控,指本身没有对女童做出什么事,仅是抱著该名女童,要求法庭释放他。
承审地庭法官塔哈峇佐当庭告诫被告,只需求情以减少保释金,目前还未被定罪。
此案主控官诺法蒂拉指出,被告与受害女童并无亲属关系,因此建议地庭以2万令吉保释金,允许被告保释,其他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人及控方证人、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被告向法官求情时以需要奉养年迈父母为由,加上每月需负担患有哮喘的母亲购买药物费用,希望能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左右。
法官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以及控方建议的所有附加条件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4月28日过堂,以便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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