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一名穿搭酷似男性的女子涉嫌肢体性侵其未成年女友,今日被押往新山地方法庭面控,俯首认罪后,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1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4月28日下判。
现年20岁的女被告努法丽莎今日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4年年中及今年2月,在双溪西波尔垦殖区(Felda Sungai Sibol)性侵年仅13岁7个月的未成年少女。
上述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此案主控官诺法蒂拉建议地庭以每项控状2万令吉保释金,允许被告保释,其他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人及控方证人、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被告向法官求情时以无法支付高额保释金为由,希望能将保释金定在2000令吉至5000令吉之间。
“我必须照顾仍在上学的弟弟妹妹。我的家庭有问题,所以我必须帮助家人。在我被捕之前,我是一名工厂操作员,底薪为1500令吉。”
承审地庭法官塔哈峇佐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1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以及控方建议的所有附加条件保释候审。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4月28日过堂及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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