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母亲与友人被控在十五碑迪沙湖花园(Taman Danau Desa)一公寓,将3岁半儿子锁在猫笼里,被判罪成监禁3年!
现年20岁的被告是男童的母亲,也是快餐店员工,与35岁家庭主妇阿迪巴在聆听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法官西蒂沙奇拉随后判刑。
根据判决,2名被告被监禁3年,即日起服刑,并附加保证遵守5年良好行为;同时,在刑满出狱后的6个月内,必须完成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0日晚上8点16分,在十五碑迪沙湖花园一公寓虐待3岁半的男童,将他锁在猫笼里,可能对其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
上述行为已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而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或两者并罚。
受害者的母亲根据同一法案和条款承认另一项指控,即于2月21日下午3点58分,在同一地点用胶带将儿子包裹起来虐待儿子,随后也被判处3年监禁。
法官西蒂沙奇拉下令两项刑罚同时执行。
主控官尼祖旺副检察司建议法院在判决上加重刑罚以示惩戒,并强调作为受害者的母亲,保护孩子免受伤害是她应负的责任。
副检察司强调,法庭应考虑证据,特别是男童被关在猫笼里的照片,这显然不适合人类使用。
男童母亲今天没聘请律师代表辩护,并向法院求情要求轻判刑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遗憾。
另外,阿迪巴也没聘请代理律师,向法院求情轻判,因为她必须照顾两个年幼孩子,分别1岁和11岁。
“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被拘留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保证永远不会再犯这样的事。”
据早前报导,受害者母亲、阿迪巴和另一25岁的同伙诺阿兹林承认对男孩拳打脚踢的罪名后,分别被地庭判处14天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