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一名失业男子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承认对侄女性侵的罪行,并称自己并非有意为之,惟最终被判处监禁5年及鞭笞2下。
现年42岁的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育有3名孩子,被控于本月21日,傍晚7时40分,在昔加末的家中性侵12岁的侄女。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儿童),一旦罪成,可判处20年监禁并施以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尔副检察司,被告无律师代表。
承审法官莎雅妮听取控辩双方陈述后,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2下。
法官也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26及第27条文,谕令被告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刑满出狱后也必须接受警方监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