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涉及虐待导致8个月大男婴受伤,33岁保姆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主控官努鲁峇琪丝提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该项提议获得芙蓉第二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接纳。
因此,33岁被告西蒂安米拉获准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4年12月6日过堂。
被告西蒂安米拉被控于2024年10月16日,早上10时50分,在芙蓉淡边路的林茂真蓬公共工程局员工宿舍,虐待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导致身体蒙受伤害,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西蒂安米拉代表律师哈利斯在求情时表示,她丈夫是一名公共工程局职员,每月收入2400令吉,并每个月给予家庭1000令吉。
他说,被告与丈夫育有4名孩子,还要照顾一名年迈母亲,因此,希望可以减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聆听双方的说法后,最终分文未减,接纳主控官提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