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4日讯)警方早前捣毁一个由罗兴亚人组成的跨州犯罪集团,6名嫌犯今日被提控,当中包括一名怀有身孕的罗兴亚妇女,她面对破门行窃、藏匿贼赃和非法入侵共13项罪名。
6名被告今日上午被押往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被指是女主谋的诺嘉汉(34岁)共面对13项控状,包括被控于去年5月,在未经允许下擅闯民宅,以及藏有赃物。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入侵),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馀5名被告分别是诺嘉汉的丈夫、3名女儿和女婿。
诺嘉汉的丈夫莫哈末依布拉欣(24岁)今日被控11项破门行窃和藏匿贼赃罪名。其19岁的女婿莫哈末嘉玛和年龄分别是17岁、14岁和13岁的3名女儿,则在1959/1963年移民法令下被控。
根据控状,诺嘉汉和莫哈末依布拉欣被控破门行窃,盗取金饰、手表和现金。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此控状下共面对3项提控,他们皆不认罪。
此外,两名被告面对另外8项提控,即在已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共同藏匿包括金饰、各种货币现金和名表。两人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控状中提及的犯罪行为,分别是在今年3月至今年9月,于哥打丁宜住宅区一带发生。
被告的女婿莫哈末嘉玛、长女及另外两名女儿,被控于上个月,在没有合法准证下进入大马。上述行为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无法出示有效入境证明),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下定罪。
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6下鞭刑。
案件主控官阿末凯鲁丁和符方良(译音)副检察司,以两名被告有多项犯罪前科及在笨珍、古来和槟城法庭被判罪,以及将在峇株巴辖、丰盛港、笨珍和古来面控为由,拒绝被告被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L蒙纳求情时则指,由于被告诺嘉汉怀有身孕,以及其他被告尚是孩童等理由,恳请推事让被告保释。
惟律师的求情遭到主控官阿末凯鲁丁的强烈反对,指辩方没有提供证明文件来证明被告是未成年。
承审推事努凯丽达最终不批准所有被告保释,并将案件择订在1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