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宜力区农民机构总经理被控2项伪造文件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允准被告保以8000令吉释候审及到反贪会报到,案件定在11月14日过堂。
现年40岁的被告莫哈末弗亚今早被押往怡保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所有控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2019年9月在位于上霹雳的宜力区农民机构办事处,提呈一张志期2019年9月30日有关该机构四驱车维修费1975令吉的假发票,而实际上正本发票维修费为288令吉30仙。
第二控状,被告于同样地点及时间,提呈另一张志期2019年9月11日有关购买物品作为农业市集用途1155令吉20仙的假发票,而实际上正本发票费用为167令吉60仙。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伪造数额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被告对另2项《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的替代控状否认有罪,被告可在相同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巴米及沙鲁阿祖安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担保人及每月到怡保反贪会报到作为条件进行保释。
惟被告的辩护律师拉惹莫哈末依斯干达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在霹雳农民机构只担任经济事务助理,每月收入为4600万令吉,患有糖尿病,需到医院接受治疗,而且需要承担3名12岁及1岁双胞胎孩子的生活费。
地庭法官拿督依布拉欣最后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担保人保释,另须每月到怡保反贪会报到的附加条件,并案件定在11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