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18日讯)杂货店女商人以13令吉50仙售卖2公斤瓶装纯棕榈食用油,比政府规定的顶价高出20仙,结果被控上法庭,商人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
现年34岁的被告拉茜娜于昨天被控上安顺地庭,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地庭法官努哈米扎宣判罚款1万令吉,倘无法缴付,以4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安顺斜塔商场,以13令吉50仙即高于13令吉30仙的顶价,售卖2公斤瓶装纯棕榈食用油。
被告因此抵触《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
此案检控官为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而被告并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