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一名39岁的巫裔男保安人员,数年来涉嫌性侵2名未成年的亲生女儿,今日在亚罗牙也法庭被控,共面对9项控状!
2名女受害者中,现已18岁的长女从12岁遭到被告性侵,现年13岁的女儿也逃不过被告的魔爪。
被告在庭上面对9项控状,包括2项乱伦控状(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4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状(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项强制猥亵儿童控状(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以及2项性侵儿童控状(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 条文)。
所有控状于2018年11月中旬至2024年8月中旬期间,发生在榴梿洞葛甘榜班佐的一间住家单位。
根据刑罚,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8年至30年,另须施以鞭笞不少于10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此外,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0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抵触刑事法典377E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和不超过5年。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否认所有控状。
主控官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在每项控状下以2万令吉,作为被告保释条件,同时必须遵守附加条件。
亚罗牙也地庭法官莎扎娜最终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得接近受害者与案件证人,每月需前往临近警局报到,同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此案择定10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