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 一名32岁劳工上个月恐吓放火烧宗教场所,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获保释,被告得知不能保释后称“自己不能保释,也无所谓”。
32岁被告莫哈末尼占被控于7月15日,凌晨3时30分,在东甲一间兴都庙纵火导致损坏,上述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2年和罚款。
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从家里携带柴油,徒步走到离家不远的兴都庙,泼淋柴油纵火焚烧庙。由于该庙地点位于路边,许多民众人发现火患后,拨打紧急热线求助。
被告在纵火当天被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主控官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因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严重。
承审地庭法官同意主控官的要求,谕令案件展延至9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