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1日讯) 释照亮法师被控猥亵佛学班少年案,经过5年冗长审讯,昔加末法庭日前宣判其第二项控状罪名成立,判处监禁7年,并在监狱内接受另两年辅导,服刑期满后再接受警方监视两年。
这项判决在7月28日开始执行,释照亮法师已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令,获得昔加末法官拉茜达批准,但需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
昔加末副警区主任黄信杰副警监接受媒体询问时,证实以上消息。
拉茜达法官是针对第二项控状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释照亮法师(俗名曾国宝)是于2019年被昔加末慈光亭佛学班未成年学生举报,指他涉及猥亵行为。2019年1月16日凌晨时分,他在森美兰武吉不兰律一间寺庙遭警方逮捕。
释照亮总共面对4项控状,皆为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8年3月初,下午3时,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15岁少年。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15岁少年,被告也被指在同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同样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年。
第四项控状,被告被指于于2017年8月18日,在同一寺庙内猥亵第三控状内的当事人。
2020年6月7日,昔加末法庭裁定释照亮法师性侵儿童表罪成立,须出庭答辩。
2022年,在其中一名受害者不愿意继续供证之下,主控官劳拉阿兹满撤回其中的控状,昔加末地庭法官判处释照亮“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今年4月5日,释照亮法师通过代表律师尤金玉入禀麻坡高庭,针对“释放不等于无罪”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判他无罪释放(AND),获得高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