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2013年枪杀大马银行(前为阿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的华裔死囚“四眼仔”江瑞军(译音),寻求撤销死刑的申请,今日被联邦法院驳回,并维持其之前死刑裁决。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民达星为首的三司,今早在聆审现年55岁江瑞关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副检察司拿督尤赛尼陈词后,一致做出有关裁决。另两司为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哈妮峇。
哈民达星表示,联邦法院在考量多项因素,包括江瑞关的动机,近距离开枪旨在置对方于死地,清楚显示这是一宗有预谋的谋杀案,手法也残忍。
“这不是一般的案件,在没有发现案件有可减轻刑罚的情况,联邦法院驳回江瑞军的申请。”
身穿著囚犯服及拖鞋,戴著手铐脚铐的江瑞军在闻判后,神情冷淡,并在狱卒押送下离开审讯室。
较早前,副检察司尤赛尼陈词时说,多名目睹者目睹案件,而江瑞军在公开场合向死者开出了7枪,根据第13名证人锺美娟(胡先阿末妻子),江瑞军是在近距离开枪,距离死者仅有3尺到5尺之间。
“申请人虽没有(谋杀)动机,但他的目的却是要置死者于死地。”
他也反驳江瑞军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提出的案例,认为有关案例不适用在江瑞军一案。
郑宝德律师引用一宗联邦法院撤销11年前枪杀大马银行女职员的前印尼籍保安劳德阿迪拉西拉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8年和鞭笞12下的案例,唯尤赛尼说,这是一宗抢劫银行而开枪谋杀的案件,不同于江瑞军要死者致命的案件。
根据被告江瑞军在此案面对的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于2013年7月29日约下午1时30分至2时,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堂对面的露天停车场,试图谋杀并致伤锺美娟(死者的华裔妻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谋杀胡先阿末,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江瑞军是于2014年在高庭被判罪成,并被判死刑和监禁18年。不过,被告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15年11月25日裁决维持高庭的判决。
不过,此案到了联邦法院出现急转弯,联邦法院五司于2016年12月14日裁决被告上诉得直,推翻死刑判决,并谕令此案返回高庭重审,由高庭新法官重审此案。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在 2021年3月1日驳回绰号“四眼仔”被告江瑞军(译音)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死刑判决。
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在去年7月4日生效后,法官拥有酌情权可决定判处谋杀罪犯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