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6日讯)涉嫌殴打、威胁及将妻子推下山坡的巫裔男子,于今天被控刑事恐吓及企图谋杀罪,惟男子否认有罪,法庭拒绝被告保释申请,并定在9月19日过堂。
被告是莫哈末阿祖安(39岁)今天被押往江沙地庭面对2项提控。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26日晚上在南北大道朝江沙方向行驶时,在丰田威驰车里恐吓要致死32岁妻子诺蒂雅娜,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二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27日凌晨4时至5时,在靠近宜力县东西大道第31.2公里处路旁,企图谋杀妻子诺蒂雅娜,导致对方蒙受重伤,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
检控官慕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没有向法庭提出被告保释申请的建议,若法庭允许保释申请,则建议分别以1万及2万令吉,作为第一及第二控罪的保释金,另附加不可骚扰此案受害者即妻子,同时每月到警局签到一次。
全国法援基金会律师索拉雅表示,鉴于被告没有固定收入,同时需要承担5名幼小及上学的孩子生活,因此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最底保释金进行担保,
她指出,被告也愿意在案件审讯期间与受害人分居,住在位于吉打华玲的母亲家,远离受害人在吉兰丹马樟的住家。
地庭法官罗海达聆听双方建议后,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定在9月19日过堂,同时让被告聘请辩护律师。
根据报导,嫌犯于7月26日傍晚5时30分,以回乡为由将32岁妻子从吉隆坡工作地点载走,从南北大道朝霹雳方向行驶。
一路上,嫌犯与妻子发生口角,并以刀恐吓要杀害妻子,甚至掐住妻子颈项,于27日凌晨4时许来到霹雳宜力至吉兰丹日里的东西大道第31.2公里处,将受害人拖出车外,并推下山坡。
受害人事发后自行爬上路边,于27日下午2时被路人发现及救起后,由路人致电警方及救护车,受害人由救护车送入宜力医院,之后转入太平医院接受治疗。
嫌犯于7月31日在吉打华玲被警方逮捕,因涉及当地多宗罪行,被吉打警方延扣以助查致伤哥哥案;嫌犯在延扣期届满后,于8月6日被宜力警方逮捕,并延扣7天至8月12日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