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盗用已故人士的身份证签署房屋租赁合约,并在房屋内盗用国能电源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今早被提控上庭认罪,罚款6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林忠凌(42岁,译音)于2021年8月6日下午3时30分,在浮罗山背惹兰阿依埔底,盗用已故男子周国华(48岁,译音)的身份证,冒充周国华签署了房屋租赁合约,涉及刑事法典第419条文(冒充他人诈骗)。
此外,被告还在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7月3日期间,在位于令当甘榜清真寺的租赁房屋内,盗用国能电源进行比特币挖矿。
主控官鲁莎妮副检察司表示,被告的盗电行为导致房东P.孙德山(43岁)被国能起诉,并造成12万9865令吉42仙的损失,最终使房东申请破产。她请求法庭对被告施以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被告的代表律师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他指出被告月入仅5000令吉,还需赡养生病的父亲,因此请求法庭考虑轻判。
推事谢慧婷(译音)最终判处被告6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