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吉隆坡市政局(DBKL)副主任和执法官员因索取和收受贿赂包庇无牌娱乐场所,今日被控上莎阿南地庭。
44岁的莫哈末依万和34岁的扎哈里分别面对3项和2项控状,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两人皆对地庭法官拿督阿妮达哈伦表示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他们被控于2月份在蒲种一间餐馆,每月索取20万令吉贿金,以包庇和不对由陈世乐(译音,Chan Sai Loke)管理的无牌娱乐场所采取执法行动。
他们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较高者为准。
第二项控状,他们皆在相同法令下被控,因他们在同个地点和同一时间收受每月16万令吉的贿金。
莫哈末依万亦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6月5日晚上9时左右,在餐馆停车场收受13万令吉的贿赂。
因此,根据相同法令,若被判罪成,则将处以相同的刑罚。
负责此案的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提出,每名被告皆需以5万令吉和3项附加条件保释后审,即每月向反贪会报到,上缴护照和不干扰控方证人。
而莫哈末依万的代表律师麦嘉强则要求降低保释金额,因为其当事人每月收入约9000令吉,在被停职的同时亦需照顾家中妻子和5名孩子,日常亦需大笔开支。
扎哈里的代表律师阿末法依兹也要求降低保释金额,因为其当事人要照顾妻子和孩子,也需赡养其在彭亨州生病的母亲。
在听取控方和辩方的要求后,法庭允准两名被告分别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需履行上述3项附加条件。
法庭择定9月30日为案件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