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讯)槟城一名刑事高级调查官涉及收贿1万2000令吉,以了结一宗强奸案,被告今日被控上加央第一地庭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46岁被告普巴兰作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岛东北县警察总部的刑事高级调查官,被控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及5月15日,在玻璃市巴东勿刹马来亚银行,通过马来亚银行户头,两次向莫哈末哈菲兹的弟弟,即莫哈末索拉胡丁各收贿6000令吉,共1万2000令吉,即使知道莫哈末哈菲兹与案件调查有关。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加央第一地庭法官诺莎哈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每个月需到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把护照提交给法庭保管,案展至10月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祖拉副检察司。
根据反贪会早前的文告指出,被告因涉嫌索取和收贿1万2000令吉,以了结一宗强奸案,于周二早上约10时,在槟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时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