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 涉嫌在7年前谋杀一名军官以及打抢致伤该军官妻子,马六甲高等法庭今日裁决一名前宪兵(军事警察)2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45年及鞭笞24下。
高庭法官拿督安森查尔斯在审查控方及辩方的陈词后,基于案件被告即35岁的达玛迪苏莱曼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今日宣判被告罪成。
被告达玛迪苏莱曼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被控。
被告代表律师S保尔在庭上表示,被告如今已42岁,育有4名孩子,在还没有被捕前,以宪兵身份在军营中服务了16年,而被告所犯下的罪行皆是初犯。
为此,他恳请法庭让被告在谋杀控状下,面对坐牢刑法,而非死刑,至于在抢劫伤人罪状下,则判处被告最低的监禁刑罚,并希望法庭让2项刑罚同期执行。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以及纳比阿里夫副检察司指出,基于被告的行为导致案件受害者遭受心理创伤,以及面对永久残障,恳请法庭判处被告死刑和重罚。
“控方也要求,若没有判处被告死刑,两项控状的刑罚必须分开执行,因为涉及不一样的受害者。”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在谋杀控状下,监禁35年及鞭笞15下,抢劫伤人控状下则监禁10年及鞭笞9下。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起,惟监禁刑罚需分开执行。
首项控状指出,达玛迪苏莱曼于2017年7月14日晚上约7时40分至晚上8时10分,在双溪乌浪的武吉德林达花园谋杀当时60岁的退伍军官阿都拉曼比叻。
达玛迪苏莱曼也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以及地点,打抢致伤66岁的纱杜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