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土地仲介杀害6岁继子案”死囚阿兹曼提出的检讨死刑判决的申请,裁定维持原判。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拿督诺丁法官及拿督哈尼巴法官所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
上述案件由总检察长办公室上诉部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奇负责检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S.维杰。
维杰在陈词时表示,被告在案发后已虔诚忏悔,且考虑其患有慢性疾病,即乙型肝炎和高血压等健康问题。
控方希望,三司根据小死者的验尸报告结果,即严重肌肉和肺部挫伤,维持被告死刑的判决。
控方透露,小死者的遗体有多处明显伤痕,包括肺部、头部、腹部皆曾受到钝器重击导致出血。
根据指控,现年51岁的阿兹曼被控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2时15分之间,在马六甲亚罗牙也的一处油棕园内,杀害当时年仅6岁的继子莫哈末菲道斯,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根据案情,事发时,被告在早上带著小死者前往农场途中,后者因腹泻而弄脏裤子,被告开始使用拳脚与木棍殴打小死者,直至对方重伤被送院。
2015年6月5日,马六甲爱极乐高庭判处,来自宁宜罗木支那的被告死刑。
2016年9月7日,被告向布城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失败。2017年10月5日,被告向联邦法院要求撤销对他的死刑判决,惟最终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