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拒查与警方展开追逐战的巫裔司机,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危险驾驶,惟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以共超过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36岁被告菲道兹今日被警方押往浮罗山背法庭面控,面对媒体镜头,被告全程低头,以手遮脸,避免样貌登上各大媒体版面。
被告总共面对3项控状,其中一项是刑事法典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监视。
同时,被告也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间。
另外,被告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使用毒品)被控,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对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危险驾驶的控罪,皆表示不认罪,推事允许被告分别以4000令吉和5000令吉保外候审。
至于使用毒品的控罪,被告则认罪,但基于必须等待化学报告出炉,推事允许被告以22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8月24日过堂。
被告菲道兹在本月10日早上8时,在敦林苍祐大道遇到警方检查时拒停并逃逸,在马路上与警方发生追逐战,被告在逃跑5公里的过程中,引发多宗交通意外,包括所驾驶的客货车撞到停在路旁的汽车。
在追逐过程中,嫌犯还试图撞击警员,警员才被迫向客货车前轮胎开枪,以迫使客货车停下。警方与被告追逐到湖内金三角一带时,相信客货车失控,撞向分界堤后最终停下,被告也遭逮捕。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卡玛鲁则表示,根据调查,被告没有驾驶执照,毒品检测呈现阳性,同时也拥有多项犯罪记录,同时在2023年涉及一宗毒品犯罪而遭到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