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讯)一名投资顾问涉嫌在去年转移92万6427令吉53仙非法活动收益,周二在太平地庭面对4项洗黑钱指控,但被告否认有罪,案展今年8月22日过堂。
被告为赛夫尼占(39岁),来自霹雳新邦波赖甘榜甲巴央。他在庭上聆听控状后,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并在地庭法官莎丽花诺拉丽扎面前否认有罪。
被告总共面对4项控状,均指被告于2023年7月27日,作为一家公司的业主,在雪州巴生的一家银行分行,分别将非法活动收益的7万令吉、15万6427令吉53仙、60万令吉,以及10万令吉,从公司的来往户头,转移至三苏(59岁)、阿末尼查(42岁)、莫哈末拉金(59岁)及沙菲雅(52岁)的银行户头。
因此,被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每条控状可面对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所获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努鲁华希达表示,基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且时下诈骗案盛行,因此,建议法庭允许被告首3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第4项控状以6万令吉保释,表明当局严正看待此案。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冯德杰要求法庭让被告以最低保释金保外,因为被告除了需养家糊口之外,在受查期间也给予良好配合。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论点后,允许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5000保释,同时需一名担保人。此外,附加条件是每个月需到邻近警察局报到,若有护照需交法庭保管。
法官也将此案定8月22日,在江沙地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