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一名工程师在升降机内向12岁男童,作出露下体行为,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罚款50令吉!
根据控状,49岁被告拉美斯被控于今年4月23日晚上7时25分,在新港Orchard Ville公寓升降机内,朝12岁男童裸露性器官。
被告触犯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
被告声称他是在药物影响下,才对受害者做出猥琐行为。他也确认呈堂证物,即闭路电视中所拍摄的画面照片。
“受害者的年龄差不多跟我孩子一样,我对受害者绝无恶意。”
法律援助局律师求情说,被告是工程师,月薪6800令吉,要求判罚最低额的罚金。
推事谢慧婷(译音)宣判被告罚款5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