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一名前甲州政府子公司首席执行员承认滥用职权,自行委任女儿加入公司任职,今日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57岁的男被告阿米阿里于去年9月被控上庭时否认控状,但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改口认罪。
根据控状和案情,被告身为子公司即马六甲清真中心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即甲州发展机构的允许下,委任女儿成为公司财务官,并从2021年4月至8月共支付1万3750令吉薪资。
为此,被告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费达勿斯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罚款被告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作为教训。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卡费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犯罪,目前月薪6000令吉,惟需要承担8名家庭成员的费用,同时,被告患有肾病、糖尿病及高血压。
法官最终宣判罚款被告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要坐牢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