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 昔加末一名前保安7年前因性侵未成年外甥女,被判监禁18年打8鞭,因不满上述判决,今日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惟遭到高庭法官驳回,维持昔加末地庭裁决及刑罚。
现年65岁的被告是受害少女的舅舅。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5月13日,上午11时,在昔加末巫罗加什一间房子内,用手指性侵当时年仅11岁的外甥女。
被告上述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未经过许可将物体放入阴道或肛门),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5年,最高不超过30年监禁,以及鞭笞。
上述案件早前在昔加末地庭审讯,控辩双方各传召8名及3名证人出庭供证,承审地庭法官罗丽娜在2023年2月2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8年和鞭笞8下。
被告不服上述判刑,通过代表律师柯斯南纳益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以推翻昔加末地庭的裁决,今日遭麻坡高庭驳回上诉。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哈希米今日下判时指出,昔加末地庭的裁决并没有任何纰漏,被告在自辩时没有挑起任何合理疑点,以推翻控方的证据,因此高庭维持昔加末地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