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4日讯)一名工人因贩运299.17克冰毒,而被高等法院判处30年监禁和被鞭刑12下。
根据修改的指控,被告是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4时50分,在登嘉楼甘马挽县朱盖的雅姆休息站(Jabor R&R)公路旁,一辆第二国产车(Perodua)Viva轿车内被捕,当时他被指控贩运299.17克的冰毒。
法官拿督哈山阿都干尼裁定,被告律师因未能对控状提出合理怀疑,故判32岁的被告莫哈末菲尔道斯(Mohd Firdaus Mohd Zahid)30年监禁和12下鞭刑。
法院裁定,被告的刑期将自逮捕之日起计算,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被判处。
这意味著,被告可能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并且若未判处死刑,将受到不少于12下的鞭刑。
副检察官为阿米尔阿布和莫哈末凯鲁丁(Mohd Khairuddin Idris)负责此案,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加扎里依斯迈(Ghazali Is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