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讯)两名女子以提供按摩服务为由,趁机偷走男顾客的3650令吉现金,结果两人各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3900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分别是32岁的查比雅和38岁的诺玛,被控于2024年6月19日,早上11时至中午12时之间,在万福路一带的某酒店,偷走属于55岁男承包商的3650令吉现金。
她们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
案情显示,受害人在电星大厦前遇到一名女子,指有提供身体按摩服务,每小时收费为50令吉。
受害人有意要有关的服务,并被带到一间酒店。抵达酒店房间时,该名女子要求受害人在开始按摩前,脱下衣裤和冲凉。
当受害人冲凉完后,发现该名女子已不在房间内,他进一步发现口袋内的3650令吉不翼而飞,因此报警处理。
警方根据线索逮捕两名被告,进一步调查也证实他们偷了受害人的钱。在被逮捕后她们也归还部分的钱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