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世纪花园警匪枪战歼灭2匪徒案,后续落网的8名嫌犯中,其中两名华裔男子及一名泰国籍女子,今日在军火及危险武器法令下面控,其中一名男被告在休庭时,还向女被告比爱心手势,更称自己“没在怕”。
3名被告分别是苏伟宏(译音,29岁)、何金伟(译音,26岁)及泰籍女子劳米卡拉(译音,29岁),今早分乘3辆警车抵达法庭,随后被带往新山第一地庭及第三地庭面控。
在休庭期间,第一被告苏伟宏不时回头向第三女被告劳米卡拉用双手及单手比出爱心手势,引得第三女被告发笑。
被告苏伟宏还向坐在后座听审的母亲介绍,该第三女被告为其女友,当其母亲以方言询问他是否害怕时,被告则回说“没在怕”。
3名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是在第一地庭面控,控状指他们于今年6月14日,下午3时45分,在新山瓦迪哈那一间民宅内,拥有一把木质手柄的左轮手枪,因而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非法持有军火),并与刑事法典第34同伙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14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当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3名被告皆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赛副检察司指出,基于罪行严重,因此要求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
案件呈审法官拿督阿末嘉玛阿里芬不允准被告保释,择定案件于8月1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3名被告随后被带往新山第三地庭面对第二项控状,基于泰国籍女被告不谙国语,法官择定8月1日再让泰语通译员宣读第二项控状。
第二控状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即苏伟宏及何金伟被控于同样时间及同一地点,拥有一把25公分长不锈钢刀,触犯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第7(1)条文(非法拥有武器),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伙)下同读。
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
2名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承审法官拉茜达不允准被告保释,也择定案件在8月1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努迪雅娜。
警方是于6月14日,在新山世纪花园与两名匪徒驳火,并当场击毙两名分别为头目及党匪的40馀岁男子。在歼灭匪徒的当天,也在瓦迪哈那地区、甘拔士第一花园和世纪花园展开搜捕行动,逮捕7名本地男女包括4名男子和3名女子,以及一名外籍女子 ,起获一张伪造警察证、3把手枪、4把手枪造型物品、手铐、141枚子弹,以及价值9万6082令吉的各类毒品。
柔州总警长古玛证实,这伙人皆来自同一个贩卖军火及毒品的集团,主要活跃于柔佛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