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7日讯)46岁工厂女工因拥有与伊斯兰国组织(IS)有关的物品,今日再次被特警带上哥打丁宜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被告苏海妮(46岁)也在前天(25日)与丈夫及另一名男子,因支持和拥有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的物件,而被带上新山法庭面对5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苏海妮(46岁)被控在5月30日下午2时20分,于哥打丁宜大马花园百都丽路段,被发现在其笔电内拥有与恐怖组织IS及恐怖行为相关的文章。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天的相同时间,于哥打丁宜洛兴西区垦殖区9号楼,被发现拥有与恐怖组织IS及恐怖行为相关的5本书籍。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130JB (1) 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和充公相关物品。
被告苏海妮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由于此案认罪环节属于高庭权限,因此今日提控程序无进行认罪环节。
承审法官为哈达法里扎,择定案件于7月29日过堂。案件主控官是法库拉兹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由于案件涉及恐怖组织IS,警方也安排了约10名手持冲锋枪的特警押送被告及在法庭周围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