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青年被控在住家强奸未成年少女,今日在亚罗牙也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现年26岁的被告纳根德兰面被控于去年12月4日早上约9时,在珍珠士邦花园的一间住家睡房内,强奸16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蔡咏宜(译音)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为一名手机店职员,需要照顾母亲,被告也在此案后没有与受害者有任何联系,恳请减轻保释金额。
地庭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遵守附带条件,即不能骚扰受害者、受害者家人以及案件证人,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此案择定6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