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涉及收贿近7万令吉的关税局官员,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法庭翻译员用了长达一小时才得以完成念出43项的控状。
41岁被告莫哈末再益依峇欣在聆听43项控状后否认罪行,芙蓉地庭法官米尔苏来曼接纳主控官的要求,鉴于被告罪行甚多避免潜逃,因此,不获准被告担保外出,案件在今年6月14日过堂。
被告被控于2017年9月16日至2022年1月16日期间,在汝来一间银行,身为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值勤的关税局官员,收取了一家公司高达6万9350令吉贿赂金,作为不对该公司出入吉隆坡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中心(Kargo)的运输罗里进行检查,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菲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罪行,而被告涉及的案件甚多,不排除会有潜逃的可能性。
同时,他进一步解释,被告在事发后,没有自行前往森州反贪污局协助调查,甚至该局也曾发出急晤被告助查的广告,但仍然没有获得被告给予合作,到来协助调查。
他披露,该局是在追踪被告长达65天后,才成功于今年5月7日,在砂拉越民都鲁被告母亲的住家,将被告逮捕展开进一步调查。
“有鉴于此,希望法庭接纳申请,不让被告担保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艾扎法克里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单亲父亲,育有一名5岁孩子。
他说,被告在落网前,是一名电召车司机,每天赚取70至100令吉,且需要照顾母亲及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哥哥。
他解释,被告并不是潜逃到民都鲁,而是他本身就是来自民都鲁,而是回乡照顾其母亲,因此希望法官可以获准被告担保外出。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米尔苏来曼在聆听双方的说词后,最终没有准许被告担保外出的要求。